真正重要的事情也许不是文化产业在GDP中占多大比重,而是我们的发展观在多大程度上是由文化来定义的。
未来的5—10年,我国将处在以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的又一次转型与改革的关键阶段,文化产业不仅有发展机会,更需要突破,为此,必须在思想观念上和体制机制上有突破有创新。
观念革命:重新认识文化产业和现代化发展的关系 首先,我国目前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主要还是适用于工业化发展的,对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往往难以充分反映,更不用说文化产业。2004年我国第一次国民经济普查时,曾针对服务业的特殊情况适当调整调查对象的规模基准,结果三次产业的比重发生了一些变化,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结构中所占比重有所提高,但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依然不能充分反映,其在整个服务业中所占比重还因此不升反降。文化产业领域是中小型企业占主导,很多企业的经营规模达不到现行统计口径的最低门槛,自然会被忽略。至于在发达地区和大城市越来越常见的那种以专业化个人自我就业形式存在的文化经济活动,就更是难以进入国家统计的视野了。
其次,如何重新认识文化产业,并以新的统计指标体系加以测量?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重新认识当代文化产业。几乎与此同时,国际上有一些声音质疑以GDP衡量国家经济实力的合理性,人们开始寻找复合指数来衡量发展。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提出的“人类发展指数”(HDI)、世界银行提出的“绿色GDP核算体系”、不丹国王提出的“国民幸福指数”(GNH),以及法国总统萨科齐邀请包括诺奖得主斯蒂格里茨和阿马蒂亚?森在内的20多名世界知名专家,进行的名为“幸福与经济进步的测量”的研究等,就是其中最具影响的成果。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联合国贸发会议和开发计划署牵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国际贸易中心等机构参与,于2008年发布了名为《2008创意经济》的报告。报告把“创意经济”作为“新的发展范式”,认为创意经济可以把经济和文化联系在一起,包容了经济、文化、技术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是发展的主轴概念。
将“创意经济”看做“新的发展范式”,是一次观念的革命。在文化和经济普遍融合已经成为大趋势的今天,人们不再认为文化与经济活动不相关,甚至也不再认为文化产业仅仅是那些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行业的活动,而是已经将其提升到现代化发展的核心概念的高度。国际社会对文化产业概念的这一重新定位,值得我们高度重视。我们或许不应该如此重视根据目前统计指标体系测算出来的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而是更加关注文化产业与当代经济生活的普遍关联;说得更明确就是,真正重要的事情也许不是文化产业在GDP中占多大比重,而是我们的发展观在多大程度上是由文化来定义的。
重新认识改革:新一轮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构建目标
10年来,文化产业发展一直在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中前进,今后5—10年可能会更加依赖于体制改革为发展开拓道路。
中国一直是在“发展”与“改革”的双重变奏中前进的,未来5—10年将是我国现代化发展跨越“转型”难关的关键时期,没有新一轮重大的体制性突破将难以实现这一跨越。文化产业也是如此。宏观经济转向导致的文化需求的空前释放、经济结构调整对现代服务业的扩张期待、数字化信息技术的巨大进步推动的新型业态的出现,都要求文化产业有一个超常的发展,而没有重大的体制性突破将难以实现超常发展的目标。文化产业发展的巨大冲动对文化体制改革的这一“倒逼”形势超出了有些人的理解程度和容忍限度,于是出现了种种认识的反弹。形势要求我们进行一些更为根本性的思考,既是回答这些质疑,也是为改革设定目标。
正如我们过去曾经指出的,只有转变发展方式才能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实际上,转变发展方式最根本之点在于,从政府主导的增长方式转为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增长方式,真正确立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因此,根本性的问题不是对产业政策做局部的调整,而是要有适应市场经济的体制性安排。
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需进一步明确。2003年以来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成功,已经大致解决了体制内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问题,并启动了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现在需要明确“基本文化制度”这个最终目标,才能使体制改革最终落地,收获改革的全部成果。正所谓“改到深处是产权”,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文化制度,从根本上说就是要真正和全面地落实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实现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最需要加以保护的文化权利就是人民群众依法兴办文化企业以从事文化创造、生产、销售等的权利。这一权利的政治基础是宪法。
发展和稳定是影响改革决策的两大因素,进一步深化改革是需要审时度势、慎重决策的。如果认为发展是硬道理,为了实现发展而产生的适当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就是应该承受的,稳定的问题也可以在发展中获得解决;这样就必须在体制改革上作出新的安排,为发展腾出空间。而如果认为稳定压倒一切,甚至片面到认为发展也要为稳定让路,那就无需通过深化改革来为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当然也就无需提出无法实现的发展目标,避免出现泡沫。我们认为,文化发展特别要求具有探索性、实验性,甚至一定程度的风险,因而它需要的是一个宏观可控、微观放活的实践空间,体制性和政策性安排要充分认识文化发展的这种特殊规律。
改革有成本,也有时间窗口。渐进式改革有保持稳定的好处,也有成本不断攀高的弊病,尤须考量时间窗口果断决策冲关。今后5—10年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的最佳时期,机遇必然蕴含其间,对于文化体制改革来说也是如此。
重新认识文化市场主体:变两轮驱动为多元合力
2010年6月,《求是》杂志发表了李长春同志谈文化建设的十大关系的文章,谈到了“要正确把握处于公益性文化单位和经营性文化单位之间少数文化单位的改革”的问题。10年以来改革的实践说明,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并非只有两种非此即彼的机构类型,还有一系列中间形态。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不断创新市场主体。
市场经济是一种不断发展中的资源分散配置机制,不但有利于发展经营性企业,也在逐步发展出有利于公益事业机构的机制,使得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机构越来越成为不需要国家财政直接供养的非政府和非营利机构(NGO)。现代文化领域正在成为 NGO发展最快的领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多种多样的市场或者半市场化的机制将会发展起来,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将会创设出来,体制机制和政策方面的创新必须跟上。
重新认识文化安全,建立积极外向的国家文化贸易体系
多年来,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我国文化软实力也不断提升,但是“文化安全”的警示之声仍然不绝于耳。究竟什么是文化安全,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理解,但是应该只有一种有利于开展积极的文化贸易,保护和发展文化多样性的文化安全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可以这样说,在新一轮全球化的背景下,文化上的不安全感从根本上说来自于文化市场竞争力不足,甚至来自于对竞争能力的自卑感,来自于对自己的文化吸引力和道义感召力的不自信。由此而论,最好的文化安全政策就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政策。如果仅仅从现代化初期的国际政治立场出发看待文化安全问题,只会导致自我封闭和陷入更加被动的局面。
无论如何,“安全”不应该成为国家文化政策的主题词。中国有全世界唯一五千年不曾间断的文明史,有使用统一语言的 13亿人民,有各具文化传统和风俗的56个少数民族,有全世界历时最悠久、规模最宏伟的城市建设的历史,创造了最为灿烂辉煌的文化,文化产业资源不可谓不丰富,文化生产能力不可谓不强大。中国30多年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化消费潜力不可谓不大。特别是近10多年来,文化产业蓬勃兴起,对外文化影响力也不断提升。放眼全球,如果中国这样的国家,依然还过分强调文化安全问题,既显得过于悲观,也是缺少文化自信的表现。